壹、出口貿易方式
1、包銷
包銷指出口人(委托人)通過協議把某壹種商品或某壹類商品在某壹個地區和期限內的經營權給予國外某個客戶或公司的貿易做法。
采用包銷方式,買賣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是同包銷協議所確定的。兩者簽訂的買賣合同也必須符合包銷協議的規定。
2、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權代本人同第三者訂立合同或作其他法律行為。由此而產生的權利與義務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在國際貿易中,商業上的代理是指貨主或生產廠商(委托人),在規定的地區和期限內,將指定商品交由國外客戶代銷的壹種貿易方式。
3、寄售
寄售是出口商委托國外代銷商向用戶進行現貨買賣的壹種交易方式,是壹種先發運後銷售的現貨買賣方式。
采用寄售方式,出口商應在寄售地區選定代銷人,簽訂寄售協議,然後將貨物運往寄售地點由代銷人現貨銷售。
4、招投標
招標是指招標人在時間、地點、發出招標公告或招標單,提出準備買進商品的品種、數量和有關買賣條件,邀請賣方投標的行為。
政府采購物資,大部分采用競爭性的公開招標辦法。
5、拍賣
拍賣是由專營拍賣行接受貨主的委托,在壹定的地點和時間,按照定的章程和規則,以公開叫價競購的方法,最後拍賣人把貨物給出價最高的買主的壹種現貨交易方式。
拍賣程序不同於壹般的出口交易,其交易過程大致要經過準備、看貨、出價成交和付款交貨等四個階段。
6、期貨交易
期貨交易是眾多的買主和賣主要商品交易所內按照壹定的規則,用喊叫並借助手勢進行討價還價,通過劇烈競爭達成交易的壹種貿易方式。
期貨交易不同於商品中的現貨交易。期貨交易是在壹定時間在特定期貨市上,即在商品交易所內,按照交易所預先制訂的“標準期貨合同”進行的期貨買賣。成交後買賣雙方並不移交商品的所有權。
7、對銷貿易
對銷貿易在我國又譯為“反向貿易”、“互抵貿易”、“對等貿易”,也有人把它籠統地稱“易貨”或“大易貨”。
壹般可以把對銷貿易理解為包括易貨、記賬貿易、互購、產品回購、轉手貿易等屬於貨物買賣範疇,以進出結合、出口抵補進口為同特征的各種貿方式的總稱。
二、代碼
壹般貿易:110
來料加工:21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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