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綜合投保程序
保險:投保人填寫保險單。
保單承保:雙方協商承保條件後,保險人簽發保單。
買方信用額度核保:對於保險範圍內的每壹個買方,被保險人必須申請買方信用額度。結合買方所在國、買方資信、雙方交易歷史,保險人提出限額。該限額是我行對被保險人向該特定買方出口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裝運承保:被保險人必須就保險範圍內的裝運向保險人申報,我行將據此計算保險費並向被保險人收取。
(2)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程序
保險詢價單:在項目投標或商務合同談判前,出口企業填寫保險詢價單,經初審符合要求,我行保險部出具合格的保險意向書,並附參考費率和保險條件。
保險:出口企業經協商簽訂業務合同後,填寫“保險單”。保險單是保險單的組成部分,出口企業應認真填寫,並附以下資料:
1)相關部門的項目批準文件;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商務合同;
4)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5)國外進口商和擔保人的資料;
6)進口國的報告等。保險人根據申請表等材料,擬出承保意見,包括全部保險條件和保險費率,提交出口企業確認。
簽發:出口企業確認承保條件和費率後,銀行將正式簽發保險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