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除工作日7:00至9:00以外的時段在城區道路通行。
允許小型汽車號牌(藍色)普通貨車,以及持有《2019年度成都市貨運汽車城區道路行駛證》A2證、《成都市城區園林綠化專用證》的機動車。
載貨汽車壹般稱作貨車,又稱作卡車,指主要用於運送貨物的汽車,有時也指可以牽引其他車輛的汽車,屬於商用車輛類別。壹般可依造車的重量分為重型和輕型兩種。絕大部分貨車都以柴油引擎作為動力來源,但有部分輕型貨車使用汽油、石油氣或者天然氣。
法律依據:《進壹步加強三環路機動車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 從10月1日起,每日交通高峰時段(7:00-9:00、17:00-21:00),禁止所有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及掛車、輪式專用機械車在三環路(含輔道)上通行。每日白天時段(7:00-22:00),禁止未取得《貨運汽車城區道路行駛證》(以下簡稱入城證)的上述車輛在三環路(含)以內和南部新區的城區道路通行。懸掛小型汽車號牌且已取得入城證的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及掛車、輪式專用機械車,允許每日非交通高峰時段在三環路主道和輔道通行;未取得入城證的上述車輛,允許每日22:00至次日7:00在三環路主道和輔道通行。上述車輛在三環路主道行駛時,禁止在主道編號為“1”、“2”的小客車車道通行。“懸掛大型汽車號牌的載貨汽車在三環路輔道通行時,可借用三環路立交橋橋面進行交通轉換,但橋面通行範圍僅限於橋前橋後最近的進出口之間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