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經銷商在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代為提供車輛登記等服務。
擴展數據:
《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供應商、經銷商不得限定消費者的住所,不得將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供應商和售後服務者限定為消費者,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服務、召回等費用由供應商承擔時使用的配件和服務除外。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代為提供車輛登記等服務。
第十五條經銷商向消費者銷售汽車時,應當驗明註冊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明,簽訂銷售合同,如實開具銷售發票。
人民網-邯鄲海馬4S店老板續租押金難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