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協助轉移財物,收取明顯高於市場的手續費,可認定其主觀明知。綜上,程某明知所取款項系犯罪所得,仍實施了轉移贓款的行為,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二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訴。
溫馨提示:
在日常生活中,公民應註意保護個人信息,身份證號碼、銀行卡信息不要隨意告訴別人,快遞單也要及時銷毀,防止個人信息泄露,更不要受蠅頭小利誘惑,隨意出租或出售個人信息,否則極有可能成為他人犯罪的工具,受到牽連,變成幫兇。若發現個人信息被冒用,請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