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差價損失的計算方法:平均買入價減去賣出價(或基準價)。
其中買入均價的計算方法最為復雜,下面將具體討論。售價壹般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確定。基準價格也確定得很好。
3.印花稅目前為千分之壹,傭金按實際收取的金額計算,利息按銀行現行利率計算,計算期為買入賣出或基準日。以上計算基數為差額損失額。
4.平均買入價的計算方法和標準。
如果投資者只買賣壹只股票,其投資差額損失不會有計算差額。司法實踐中,投資者的股票交易往往非常復雜,不同的計算方法會導致不同的損失金額。
《若幹規定》並未對如何計算平均買價做出詳細規定。最高法院通過公布案例,變相承認股票索賠差額損失的計算方法屬於法院自由裁量權。不同法院有不同的計算方法標準。如果同壹個案件由不同的法院審理,損失認定的數額會有很大差異。韓佑威律師團隊將股票債權投資差額損失的計算方法歸納為三大類六大類:三大類是指算術法(不計算已賣出股票)、抵銷法(抵銷已賣出股票)、加權法(計算已賣出股票);以上每類又分為2種,共6種。
(1)簡單算術平均法:即不考慮投資者每次買入股票的數量,只考慮每次買入股票的單價,根據投資者買入股票的次數對所有單價進行平均,確定平均買入價格。
(2)綜合算術平均法:即不考慮賣出股票,用買入股票的總數除以買入股票的總數,得到平均買入價格。如南京中院、成都中院、寧波中院。
(3)先進先出法:即假設投資者先賣出的股票就是自己先買入的股票,兩者相抵,未沖銷的股票按照買入價格計算平均價格。如南寧中院、廣州中院。
(4)後進先出法(LIFO method):即假設投資者先賣出的股票是他最後買入的股票,兩者抵消,未抵消股票的平均價格按買入價格計算。如濟南中院。
(5)普通加權平均法:即投資者從其在披露日前賣出的全部股票的總價中減去其買入的全部股票的總價,同時從其賣出的全部股票的總金額中減去其買入的全部股票的總金額,最後除以該部分股票的總價與總金額的差額,計算出每股對應的平均價格,如風華股份案例。如上海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6)移動加權平均法:即投資者的每壹次買入都與下壹次買入加權,得到的結果與下壹次買入加權,以此類推,直到計算出最後壹次買入。如廣西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