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類詐騙壹般都是首先通過網絡渠道,把投資者拉入股票群、直播室,前期老師以講解股票操作指導,給老師樹立信任感;其次老師稱目前股市行情部好,讓投資者賣掉股票,跟著老師做其他的投資,向投資者推薦個股期權;股票配資;數字貨幣(各種虛擬貨幣);外匯;融資融券;炒現貨黃金;香港恒生、滬深300、A50等產品。
經常在群裏分享其他人的投資收益;通過直播室或微信群開始舉辦各類比賽等,以入金金額分高級戰隊,待遇越高級,老師單帶;等平臺的客戶虧錢,發現被騙甚至投訴之後,即把投資者拉黑或踢出交流群,造成客服失聯,老師失聯。有的平臺甚至僅兩三個月時間,就會以平臺維護升級,關閉官網和軟件,為跑路爭取時間;偶爾有投資者如果盈利的,平臺會以種種理由設置提現障礙。
根據國家規定,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期貨業務,境內單位或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從事境外期貨交易。境內投資者通過上述機構的交易軟件或移動客戶端參與境外期貨交易,壹旦發生糾紛,自身權益將無法得到有效保護。從公安部門查處的案件來看,此類交易中投資者的交易指令根本沒有下到境外的期貨經營機構或者期貨交易場所,而是通過自行搭建交易平臺與客戶進行對賭,涉嫌詐騙犯罪。如果有人宣傳,做“外盤期貨”能夠賺大錢,那是欺詐誤導,請不要參與,以免上當受騙,遭受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