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風險承受能力:投資者需具備壹定的風險承受能力,因為場外期權業務有壹定的投資風險。產品管理人、銷售機構應根據投資者的實際情況,評估其風險承受能力,確保其具備適當的風險承受能力,能夠承擔投資風險。
2、投資經驗:場外期權業務屬於高風險、高收益的金融產品,需要投資者具有壹定的投資經驗和投資知識,尤其是對相關合約的知識掌握。產品管理人、銷售機構需要詳細了解投資者的投資經驗和投資知識水平,確保其具備適當的投資經驗和知識水平,能夠理解和承受相關投資風險。
市場主體在銷售產品前,要根據投資者的實際情況,進行風險承受能力、投資經驗、投資目的和資金來源等方面的核查,並通過相關調查和測評,確保產品投資的真實性和適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