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質量1.8t以下的貨車(含越野車)和礦山作業累計300000km報廢;柴油卡車的工作壽命極限如下:1。單缸發動機的三輪車、低速貨車:柴油貨車工作年限為9年;2.三輪車、多缸發動機低速載貨汽車、小型貨車:使用年限12年;3.運輸危險品的貨車:報廢工作年限為10年;4.其他貨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報廢工作年限為15年;5.具有載貨功能的專用商用車:報廢工作年限15年;6.無載貨功能的專用商用車:30年使用壽命;7.運輸危險貨物的全掛車和半掛車:報廢工作年限為10年;8集裝箱半掛車:20年報廢使用年限;9.其他半掛車:報廢工作年限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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