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貨人交付倉儲物時未按合同約定提交驗收資料,將導致保管人無法繼續對倉儲物進行驗收入庫。
2.寄存人未交付相關驗收資料的,托管人可以要求寄存人補足驗收資料;寄存人未補足驗收資料的,保管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寄存人承擔違約責任。
3.因保管人未提供驗收信息或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不及時造成保管人驗收錯誤及其他損失的,由保管人承擔責任。
因此,如果倉單丟失,儲戶需要重新辦理倉單,以保證貨物能夠如期提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