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發[2010]第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1988“菜籃子”工程實施以來,“菜籃子”產品產量大幅增長,品種日益豐富,質量不斷提高,市場體系逐步完善,“菜籃子”總體發展保持穩定快速的良好勢頭。為適應形勢變化,滿足城鄉居民對“菜籃子”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實施新壹輪“菜籃子”工程提出以下意見:
壹、總體思路、主要目標和基本原則
(壹)總體思路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推進新壹輪“菜籃子”工程建設,通過加強生產能力建設、完善市場流通設施、加快轉變發展方式、創新調控保障機制,推動“菜籃子”工程建設步入生產穩定發展、產銷銜接順暢、質量安全可靠、市場波動可控、農民穩定增收、市民實惠的可持續發展軌道,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生活需要。
㈡主要目標
集中生產肉、蛋、奶、魚、蔬菜和水果。通過五年的努力,生產布局合理,總產量滿足需求,品種更加豐富,季節性供應均衡;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等大城市“菜籃子”產品自給水平保持穩定並逐步提高;農區“菜籃子”生產基地建設得到加強,流通條件進壹步改善;產區與銷區利益聯結機制基本建立,現代流通體系基本形成;“菜籃子”產品基本可追溯,質量安全水平明顯提升;市長負責制進壹步落實,供應保障、應急調控和質量監管能力明顯增強。
(3)基本原則
——市場調節與政府調節相結合。在國家的統籌規劃和宏觀調控下,“菜籃子”工程建設將以地方為主。在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的基礎上,加大政府對“菜籃子”工程基礎設施的投入,為“菜籃子”穩定發展和保障居民消費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務。
——產區和銷區協調發展。在不放松優勢產區生產的同時,加強營銷區域自給自足建設。密切產區與銷區的合作利益關系,充分發揮其積極性,既能保障城鎮居民的消費需求,又能促進農民持續增收。
——能力建設和機制創新並重。註重生產要素和資源的整合,在提升原有生產基地的基礎上,高起點、高標準地重點規劃建設壹批新基地,穩步提高產量,確保質量。進壹步建立風險控制、產銷銜接和市場預警機制,增強科技支撐能力,提高“菜籃子”產品生產流通的規模化、標準化和組織化水平,促進“菜籃子”長期穩定發展。
——生產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協調。積極推進生產方式轉變,既重視提高生產能力,又重視保護農業生態環境,建設環境友好型和資源節約型農業,實現“菜籃子”產品生產的可持續發展。
第二,加強產能建設,夯實穩定發展基礎
(四)建設壹批園藝產品設施生產基地。
在大中城市郊區和蔬菜、水果等園藝產品優勢產區,支持建設壹批設施化、集約化“菜籃子”產品生產基地,重點加強集約化育苗、標準化生產、商品化處理、病蟲害防治、質量檢測等方面的基礎設施建設,發展園藝產品標準化生產。
(五)加強重大動物疫病防控。
建設壹批符合動物防疫和環境保護要求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繼續完善和落實養殖大縣扶持政策,支持規模化生豬、奶牛養殖場(小區)建設,重點加強養殖場(小區)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和畜禽糞便、屍體等畜禽廢棄物汙染防治和疫病防控設施建設,推進畜禽養殖加工壹體化。加強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推進基層防疫體系建設。
(六)建設壹批健康養殖示範養殖場。
加快現有老化規模養殖場標準化建設,發展健康養殖示範養殖場,支持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及配套機械設備、環保設施、水生動物防疫設施、循環水利用和水質在線監測系統建設。以保障大中城市水產品供應為重點,重點發展城市周邊和沿江、沿湖、沿海水產養殖,擴大設施養殖面積。做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支持遠洋漁業發展。
(七)建設“菜籃子”產品繁育中心。
支持主產區建設園藝產品集約化育苗場、畜禽水產原種場和遺傳資源保種場,重點加強種子繁育中心(場)水、電、路、種子繁育設施和實驗檢驗室建設,配備必要的技術裝備。培育壹批原產地保護的“菜籃子”產品,加大國內優質品種遺傳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力度。做好進口動植物優良品種的檢疫檢驗和服務工作。
三是以現代物流和信息化為重點,推進市場體系建設。
(八)建設和改造壹批批發市場。
支持“菜籃子”產品規模化生產基地根據需要規劃建設新的批發市場,推動現有批發市場升級改造。完善批發市場場地、道路、交易大廳(棚)、水電、信息服務、質檢、采後處理等基礎設施條件,鼓勵配套建設冷藏保鮮和流通加工設施,實現上市旺季快速采後預冷、商品化加工和倉儲。
(九)加強市場信息、質量和安全檢查。
改造壹批城市土地出讓批發零售市場和集貿市場。支持大中城市改造土地出讓批發市場,加強市場信息、質量安全檢測、電子統壹結算、冷藏保鮮、加工配送、垃圾處理等設施建設,全面推進土地出讓批發市場在基礎設施、管理、技術等方面的升級。,建立靈敏、安全、規範、高效的“菜籃子”產品物流信息平臺。加強對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的規劃和指導,防止重復建設和惡性競爭。支持城市菜市場在場地環境、設施設備、追溯平臺、標準化管理等方面的標準化建設。
(十)強化產銷銜接功能。
大中城市要根據當地消費需求,積極加強與優勢產區合作,建設“菜籃子”產品保障基地;優勢產區要充分利用當地資源,建設服務全國或區域的大型“菜籃子”基地,與主要城市建立長期穩定、互利合作的產銷關系。鼓勵農貿市場與農產品生產、流通企業和生產基地實行“場廠聯動”和“站點聯動”。支持大型連鎖超市與農產品流通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超對接”,建設農產品直接采購基地。支持在重點配送中心和交通樞紐建設中轉冷藏物流中心,與城市冷藏配送中心形成對接。
(十壹)建立和完善信息網絡平臺。
支持建立覆蓋全國主產區和主要批發市場的“菜籃子”產品產銷信息公共服務平臺,規範信息采集標準,完善信息工作機制,加強采集點、信息渠道、網絡中心等基礎設施建設,定期采集發布“菜籃子”產品產需、質量、價格等信息。建立“菜籃子”產品市場監測預警系統,加強信息處理技術,擴大分析預警隊伍。
第四,轉變發展方式,提高質量安全水平
(十二)推進標準化生產。
選擇蔬菜、水果、茶葉、肉牛、肉羊、奶牛、生豬、肉雞、蛋雞、水產品等10種產品,大規模開展標準化創建活動,推進園藝產品、畜禽水產養殖標準化生產。加快標準制(修)訂和推廣應用,制定產品生產技術要求和操作規程,開展標準化生產宣傳培訓,推動放心農資進村入戶,指導建立生產檔案。加強品牌培育和認證,積極發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
(十三)完善檢驗檢測體系。
編制實施新壹輪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規劃,加強政府檢測能力建設,加快檢驗檢測機構改革,充分利用社會檢測資源,鼓勵發展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支持農產品批發市場農產品質量檢測站建設,形成標準統壹、功能明確、運行高效、檢測參數齊全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嚴格資質審查,加強檢驗檢測人員培訓和管理,提高檢驗檢測機構服務水平。合理配置檢驗檢測資源,促進資源和信息共享,實現結果互認,避免重復檢驗檢測,禁止亂收費。
(十四)建立全程質量追溯體系。
支持建立“菜籃子”產品全程質量追溯國家信息處理平臺,在“菜籃子”產品生產企業或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立完善的農產品全程質量追溯信息采集系統,逐步形成原產地準出口制度、銷售準入制度、產品標識和識別、信息可用、成本可計算、風險可控的全程質量追溯體系。
(十五)建立質量安全風險預警信息平臺。
統籌國內國際市場,建立“菜籃子”產品檢驗檢疫風險預警系統,加強部門合作,實現質量安全信息共享,應對重大突發事件,不斷提高“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五、完善調控體系,提高科學發展水平。
(十六)進壹步強化“菜籃子”市長負責制。
大中城市要根據具體情況,合理確定“菜籃子”產品生產用地數量、“菜籃子”重點產品自給率和產品質量安全合格率,並將其作為大中城市市長負責制的內容;確保“菜籃子”產品質量、市場價格基本穩定、產銷銜接順暢、市場主體行為規範、突發事件處置及時、風險控制快速有力、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等。,並將納入各地“菜籃子”工程建設評價指標體系,引導新壹輪“菜籃子”工程持續健康發展。
(十七)科學規劃生產布局。
大中城市要根據國家《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和《特色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制定郊區“菜籃子”建設發展規劃,在穩定糧食生產的基礎上,高起點、高標準建設“菜籃子”生產、流通、加工、質量監管等基礎設施,大力發展產業化經營,實現農業現代化與城鎮化、工業化相協調。各大中城市要根據當地資源條件、消費習慣、主要“菜籃子”產品供求變化規律和市場缺口保障難易程度,確定重點發展品種。
(十八)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
各級政府要將“菜籃子”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大資金投入。對已經建成的“菜籃子”工程,要繼續給予資金支持;對未安排建設的“菜籃子”項目,要抓緊研究,按計劃立項,建立穩定的資金來源。要建立以政府投入為導向、農民和企業為主體的多元投入機制,吸引社會資金參與“菜籃子”產品生產和流通等基礎設施建設。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農戶多、有競爭力、有市場潛力的龍頭企業的支持力度;積極倡導擔保和再擔保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大力發展貸款擔保業務品種支持龍頭企業,提高“菜籃子”工程建設融資能力。
(十九)進壹步完善扶持政策。
在繼續實施畜禽良種補貼政策的基礎上,擴大品種補貼範圍,提高補貼標準。對從事“菜籃子”產品初加工和流通的企業,簡化增值稅抵扣手續,取消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對“菜籃子”產品出口,按照有關規定減免出入境檢驗檢疫費,繼續實施出口退稅政策。確保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暢通,繼續實施合法裝載鮮活農產品車輛免費政策。支持環保節能安全食品綠色市場建設,支持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超市連鎖供應鏈對接。提高“菜籃子”產品生產征地補償水平,加強對城市郊區現有菜地和養殖區的保護。完善重大動物疫病撲殺補助政策,健全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經費保障機制。加大對漁政、漁港和漁船安全設施建設的投入。嚴格執行規模化畜禽養殖用地管理政策。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其集體土地按照規劃從事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農產品批發市場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應當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優先保障供應,實行批發市場用地視同工業用地的政策。批發市場、畜禽養殖用水用電價格,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政策。逐步加大對“菜籃子”產品標準化生產和認證的支持力度。支持發展“菜籃子”產品專業合作組織,提高“菜籃子”產品生產和流通的組織化程度。
(20)建立健全風險應對機制。
建立“菜籃子”產品產供平衡調節機制,以信息引導生產,避免供求總量失衡和價格大幅波動。當出現局部供大於求時,支持批發市場和龍頭企業進入市場,異地銷售;在當地供不應求時,支持流通企業跨區域運輸,促進生產恢復。繼續完善重要“菜籃子”產品中央和地方分級儲備制度。根據生產發展和消費需要,適時調整中央儲備規模,完善收儲和投放機制。各地要根據本地生產和消費特點,完善本地“菜籃子”產品儲備體系,平衡產銷,維護市場穩定。充分利用國內資源和國際市場,做好進出口調控,平衡國內“菜籃子”產品供求。參照糧油等農作物政策性保險的做法,加快建立“菜籃子”產品生產保險制度,擴大大中城市郊區和主產區重要“菜籃子”產品保險覆蓋面,有條件的地方實現全覆蓋。研究利用期貨市場套期保值和風險對沖功能化解“菜籃子”發展風險,穩步推進“菜籃子”產品期貨交易。
(二十壹)加強組織領導和部門協作。
完善“菜籃子”糧食管理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由農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保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衛生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銀監會、證監會、 保監會等部門,要盡快研究制定新壹輪“菜籃子”工程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政策問題,各地要切實重視,加強領導,采取有效措施,因地制宜推進新壹輪“菜籃子”工程建設,並做好各項政策措施的組織實施。
國務院辦公廳
201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