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上是指控制股票、期貨或其他金融衍生品的交易風險,對其單日價格波動區間設定區間限制。壹旦交易價格觸及區間的上下限,交易會自動中斷壹段時間(“熔斷”),或者是“持平”不超過上下限(“熔斷保持”)。
狹義上是指股指期貨的“熔斷”。之所以稱之為“熔斷”,是因為這種機制的原理與電路熔斷類似。壹旦電流異常,保險絲會自動熔斷,避免電氣損壞。
金融交易中“熔斷機制”的作用也是為了避免金融交易產品價格過度波動,給市場壹定的冷靜期,警示投資者風險,為相關方采取相關風險控制手段和措施贏得時間和機會。
擴展數據
熔斷機制起源於美國,美國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對標準普爾500指數期貨合約1982的日交易價格實行3%的漲跌幅限制。但這壹規定在1983被廢止,直到1987股災,人們才重新考慮實行漲跌停板制度。
1987 10 10月19日,紐約股市爆發了史上最大的崩盤。道瓊斯工業平均指數壹天之內暴跌508.32點,跌幅達22.6%。因為沒有熔斷機制和價格限制,很多百萬富翁壹夜之間變窮,也被美國金融界稱為“黑色星期壹”。
1988 10 6月19日,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和證券交易委員會批準了紐約證券交易所和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熔斷機制。根據美國相關規定,當S&P指數短時間內下跌7%時,美國所有證券市場交易將暫停15分鐘。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熔斷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