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時:
借:在途物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應付賬款
入庫時:
借:庫存商品
借出:在途材料
付款時:
借:應付賬款
貸款:銀行存款
1.為了全面反映和監督企業應付賬款的發生和償還情況,應設置“應付賬款”科目。本科目貸方登記企業購買材料、物料和接受勞務應支付而未支付的款項。
借款人登記還款的應付賬款和商業匯票支付的應付賬款;期末貸方余額代表未付的應付賬款。該科目應按供應商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2.為了核算和反映企業存放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應設置“銀行存款”科目,其中借方反映企業存款的增加,貸方反映企業存款的減少,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存款的余額。
企業應嚴格按照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和管理。企業應將資金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記“銀行存款”,貸記“現金”等相關科目;支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現金”等相關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擴展數據:
應付賬款的主要會計處理
(1)企業購入的材料、商品經檢驗入庫,但貨款尚未支付的,根據有關憑證(發票賬單和隨附貨物發票上記載的實際價格或暫定估計價值)借記“材料采購”、“在途貨物”等科目,根據可抵扣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等科目,根據應付價款貸記本科目。
企業采購商品,供應商在交付商品時彌補貨款不足造成的損失時,借方記入“應付賬款”,貸方從“待處理財產損益”中轉出相應金額。
(2)接受供應商提供的服務而尚未支付的款項,應根據供應商的發票賬單,借記“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售後回購用於融資的,發出商品和其他資產時,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金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差額貸記本科目。
回購價格與原銷售價格的差額,應在售後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回購商品時,按回購商品的價款借記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由於企業購銷業務頻繁,銀行存款金額也經常變化。企業應及時與銀行核對賬目,具體方法是將銀行提供的報表與企業存款日記賬逐壹核對。銀行對賬單上的余額經常與企業的存款日記賬余額不壹致,原因如下:
1,記賬錯誤。企業或銀行的賬務錯誤,如企業同時在多家銀行開戶,可能導致銀行間的跨賬戶錯誤,銀行也可能將各存款企業的賬戶相互混淆。
2.未付賬款。未結算項目是指企業與銀行之間發生的,因雙方會計核算時間不同,壹方已入賬,另壹方尚未入賬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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