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市商制度的缺點:缺乏透明度;增加投資者的負擔;可能增加監管成本;可能濫用特權。
做市商制度是壹種市場交易制度,由具有壹定實力和信譽的法人作為做市商,不斷向投資者提供買賣價格,根據提供的價格接受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交易,從而為市場提供即時性和流動性,並通過買賣價差實現壹定的利潤。簡單來說就是:報出價格,買賣雙方無需等待交易對手的出現,就可以在這個價格買入或賣出。
做市商制度的特點是:做市商為某壹特定證券做市,給出該證券的買賣報價,隨時準備以此價格買入或賣出;投資者的買入指令和賣出指令並不是直接匹配的。相反,所有投資者都與做市商交易,做市商充當類似於銀行的中介。做市商從其買入價和賣出價的差價中賺取差價;如果市場波動太大,做市商覺得風險太大,也可以退出做市,不做交易;在大多數做市商市場,做市商的報價和投資者的指令都是通過電子系統傳輸的。
目前我國證券期貨交易采用競價交易制度——投資者通過網絡向交易所傳輸買賣指令,交易所計算機主機按照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原則對買賣指令進行匹配,形成連續的交易價格。根據這種交易模式下價格的形成機制,也可以稱之為指令驅動系統。在國外100年前沒有電腦的時代,是通過交易池中的交易員,以公開競價的方式撮合買賣單。壹個明顯的問題是,交易員處理訂單的效率遠低於計算機。為了服務大量的投資者,場外交易和做市商交易系統自然應運而生。與訂單驅動制度相對應,做市商制度被稱為報價驅動制度,做市商通過報價的更新,向投資者提供買賣雙邊報價進行對賭交易,引導交易價格發生變化。因為這種方法和賭場莊家很像,所以有人對做市商制度持懷疑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