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行業財務監督管理辦法》已經財政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65438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了加強資產評估行業的財務監督管理,促進資產評估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以下簡稱《資產評估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接受委托對單項資產、資產組合、企業價值、財務權益、資產損失或其他經濟權益進行評估和估算的專業服務行為,以及財政部門對資產評估行業的監督管理。
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從事前款規定的業務,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由其他評估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按照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範圍內涉及國有資產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項,且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評估的法定資產評估業務(以下簡稱法定資產評估業務),委托人應當依照《資產評估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委托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第四條財政部門對資產評估行業的監督管理實行行政監管、行業自律和機構自律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財政部負責協調財政部門對全國資產評估行業的監督管理,制定相關監督管理辦法和資產評估基本準則,指導和督促地方財政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財政部負責對從事證券期貨相關資產評估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第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以下簡稱省級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資產評估行業的監督管理。
第七條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及其章程的規定,負責全國資產評估行業的自律管理。
地方資產評估協會依照法律、法規、本辦法和協會章程,負責本地區資產評估行業的自律管理。
第八條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資產評估業務,除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受行政區域或者行業限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幹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