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的通知,為更好地發揮中長期資金穩定市場、助推經濟發展的作用,財政部將對國有商業保險公司進行長期評估。根據該通知,經營效益指標考核方式由“當年指標”調整為“三年周期指標+當年指標”,其中三年周期指標和當年指標權重各占50%。
同時,通知要求國有商業保險公司在資金投向方面平衡投資收益和風險,根據保險資金的長期性,將資金投向風險可控、收益穩定、現金流回報穩定的資產。此外,通知還明確指出,國有商業保險公司要在合理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切實提高資本回報率。
如果凈資產收益率低於行業標準的中等水平,管理層應及時查找原因,合理調整資本投入和投資比例。連續三年低於行業標準值的,財政部門可動態調整其績效評價等級。該通知的發布旨在引導保險資金長期穩健投資,促進國有商業保險公司可持續發展。
這個通知的價值和意義:
1.提高資本回報率和經營效率:通知要求國有商業保險公司在合理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切實提高資本回報率。如果凈資產收益率低於行業標準的中等水平,管理層應及時查找原因,合理調整資本投入和投資比例。這將有助於提高保險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資金效率,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2.動態調整績效評價等級:《通知》規定,國有商業保險公司凈資產收益率連續三年低於行業標準值的,財政部門可以動態調整其績效評價等級。這些措施可以鼓勵保險公司積極改善經營狀況,提高業績,促進行業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
3.促進保險業可持續發展:本通知通過引導保險資金長期穩健投資,加強對國有商業保險公司的考核,提高資本回報率,有利於促進保險業可持續發展。保險公司將更加註重長期經營和風險控制,提高盈利能力和資金效率,為保險業的穩定發展和經濟的健康發展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