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期貨交易,是指交易雙方在期貨交易所買賣期貨合約的交易行為。期貨交易是在現貨交易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通過在期貨交易所內成交標準化期貨合約的壹種新型交易方式。交易遵從“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買入期貨稱“買空”或稱“多頭”,亦即多頭交易,賣出期貨稱“賣空”或“空頭”,亦即空頭交易。期貨交易的買賣又稱在期貨市場上建立交易部位,買空稱作建立多頭部位,賣空稱作建立空頭部位。開始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的交易行為稱為“開倉”或“建立交易部位”,交易者手中持有合約稱為“持倉”,交易者了結手中的合約進行反向交易的行為稱“平倉”或“對沖”,如果到了交割月份,交易者手中的合約仍未對沖,那麽,持空頭合約者就要備好實貨準備提出交割,持多頭合約者就要備好資金準備接受實物。壹般情況下,大多數合約都在到期前以對沖方式了結,只有極少數要進行實貨交割。
2. 期貨交易的基本特征:
期貨交易建立在現貨交易的基礎上,是壹般契約交易的發展。為了使期貨合約這種特殊的商品便於在市場中流通,保證期貨交易的順利進行和健康發展,所有交易都是在有組織的期貨市場中進行的。因此,期貨交易便具有以下壹些基本特征。
(1)合約標準化---期貨交易具有標準化和簡單化的特征期貨交易通過買賣期貨合約進行,而期貨合約是標準化的合約。這種標準化是指進行期貨交易的商品的品級、數量、質量等都是預先規定好的,只有價格是變動的。這是期貨交易區別於現貨遠期交易的壹個重要特征。期貨合約標準化,大大簡化了交易手續,降低了交易成本,最大程度地減少了交易雙方因對合約條款理解不同而產生的爭議與糾紛。
(2)場所固定化--期貨交易具有組織化和規範化的特征期貨交易是在依法建立的期貨交易所內進行的,壹般不允許進行場外交易,因此期貨交易是高度組織化的。期貨交易所是買賣雙方匯聚並進行期貨交易的場所,是非營利組織,旨在提供期貨交易的場所與交易設施,制定交易規則,充當交易的組織者,本身並不介入期貨交易活動,也不幹預期貨價格的形成。
(3)結算統壹化---期貨交易具有付款方向壹致性的特征期貨交易是由結算所專門進行結算的。所有在交易所內達成的交易,必須送到結算所進行結算,經結算處理後才算最後達成,才成為合法交易。交易雙方互無關系,都只以結算所作為自己的交易對手,只對結算所負財務責任,即在付款方向上,都只對結算所,而不是交易雙方之間互相往來款項。這種付款方向的壹致性大大地簡化了交易手續和實貨交割程序,而且也為交易者在期貨合約到期之前通過作“對沖”操作
而免除到期交割義務創造了可能。國際上第壹個真正的結算所於1891年在明尼阿波利斯谷物交易所出現,並建立了嚴
格的結算制度。
4)交割定點化--實物交割只占壹定比例,多以對沖了結。期貨交易的“對沖”機制免除了交易者必須進行實物交割的責任。國外成熟的期貨市場的運行經驗表明,由於在期貨市場進行實物交割的成本往往要高於直接進行現貨交易成本,包括套期保值者在內的交易者多以對沖了結手中的持倉,最終進行實物交割的只占很小的比例。期貨交割必須在指定的交割倉庫進行。
5交易經紀化---期貨交易具有集中性和高效性的特征這種集中性是指,期貨交易不是由實際需要買進和賣出期貨合約的買方和賣方在交易所內直接見面進行交易,而是由場內經紀人即出市代表代表所有買方和賣方在期貨交易場內進行,交易者通過下達指令的方式進行交易,所有的交易指令最後都由場內出市代表負責執行。交易簡便,尋找成交對象十分容易,交易效率高,表現出高效性的特征。集中性還表現為壹般不允許進行場外私下交易。
6保證金制度化---期貨交易具有高信用的特征這種高信用特征是集中表現為期貨交易的保證金制度。期貨交易需要交納壹定的保證金。交易者在進入期貨市場開始交易前,必須按照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交納壹定的履約保證金,並應在交易過程中維持壹個最低保證金水平,以便為所買賣的期貨合約提供壹種保證。保證金制度的實施,不僅使期貨交易具有“以小博大”的杠桿原理,吸補眾多交易者參與,而且使得結
算所為交易所內達成並經結算後的交易提供履約擔保,確保交易者能夠履約。
7)商品特殊化----期貨交易對期貨商品具有選擇性期貨
商品具有特殊性。許多適宜於用現貨交易方式進行交易的商品,並不壹定適宜於期貨交易。這就是期貨交易對於期貨商品所表現出的選擇性特征。壹般而言,商品是否能進行期貨交易,取決於四個條件:壹是商品是否具有價格風險即價格是否波動頻繁;二是商品的擁有者和需求者是否渴求避險保護;三是商品能否耐貯藏並運輸;四是商品的等級、規格、質量等是否比較容易劃分。不同等級的,需要升貼水。這是四個最基本條件,只有符合這些條件的商品,才有可能作為期貨商品進行期貨交易。鄭州商品交易所目前上市品種有以下4種:綠豆、小麥、花生仁、紅小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