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資管新規細則包括:
1、將理財劃分為公募和私募,公募就是可以公開募集,而私募則不能超過200名投資者屬於是吃小竈的,公募產品可以投壹些非標,同時,將單只公募理財產品的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
2、非標資產要求執行嚴格的期限匹配,繼續防範影子銀行風險,延續對理財產品的單獨管理,單獨核算。
3、銀行現金管理類產品和6個月以上定開產品可以參照貨幣基金,實行攤余成本法。
4、公募銀行理財也能投資證券了,投資證券額度不能超過該理財總凈資產的10%,也不能超過您所投資的單只股票或者基金的30%。
5、部分股權類以及其他目前特殊原因不能回表的,或將做出妥善安排。
法律依據:《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
二、資產管理業務是指銀行、信托、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接受投資者委托,對受托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為委托人利益履行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義務並收取相應的管理費用,委托人自擔投資風險並獲得收益。金融機構可以與委托人在合同中事先約定收取合理的業績報酬,業績報酬計入管理費,須與產品壹壹對應並逐個結算,不同產品之間不得相互串用。
資產管理業務是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出現兌付困難時,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金融機構不得在表內開展資產管理業務。
私募投資基金適用私募投資基金專門法律、行政法規,私募投資基金專門法律、行政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本意見,創業投資基金、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的相關規定另行制定。
三、資產管理產品包括但不限於人民幣或外幣形式的銀行非保本理財產品,資金信托,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貨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等。依據金融管理部門頒布規則開展的資產證券化業務,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布規則發行的養老金產品,不適用本意見。
四、資產管理產品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為公募產品和私募產品。公募產品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公開發行的認定標準依照《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法》執行。私募產品面向合格投資者通過非公開方式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