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制度源於英美法系,它是指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同組成的合夥組織,在經濟活動中發揮著靈活高效的作用。中國在發展高新科技企業、風險投資領域的發展急需引入類似制度。有限合夥企業是普通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人***同組成合夥,其中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出資為限承擔有限責任的營利性組織。有限合夥集有限責任與無限責任於壹身,具有普通合夥與公司法人所不能同時具有的特殊優勢。有限合夥是如今現有的所有企業組織形式中最有利於高風險投資的組織形式。
期貨有限合夥則是若幹自然人和法人***同出資,組建有限合夥公司,公司章程中確定有限合夥公司將以投資期貨為主營目的的經營項目,以達到期貨資產管理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