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第九條下列資產損失應當以清單申報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
(壹)企業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以公允價格出售、轉讓、變賣非貨幣性資產的損失;
(二)企業存貨的正常損耗;
(三)企業已達到或超過使用壽命並正常報廢清理的固定資產損失;
(四)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壽命時正常死亡造成的資產損失;
(五)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的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和市場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及金融衍生品所發生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