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又簡稱可轉債,是壹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債權和股權的特征。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壹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壹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壹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的交易規則:
1、定價:可轉換債券的理論價值是純債券價值和復雜期權價值總和,影響因素主要包括了正股價格、轉股價格、政府和轉債規模等純債價值可以通過貼現轉換債券的約定,未來現金流計算得出復雜期權價值可以采用隨機模擬等數量化方法確定,可轉換債券的理論價值與傳承站架子轉股價值的關系,為當正股價格下跌時可轉換債券的價格向純債價值靠近,在政府價格上漲時可轉換債券的價格向轉股價值靠近。
2、交易方式:可轉換債券實行的是T+0交易方式,其委托、交易、托管、轉托管、行情揭示、交易時間參照A股辦理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期結束前的十個交易日終止交易,終止交易前壹周交易所予以公告可以轉托管參照A股股票交易的規則。
可轉換債券對投資者和發行公司都有較大的吸引力,它兼有債券和股票的優點。可轉換債券的售價由兩部分組成:
壹是債券本金與利息按市場利率折算的現值;
另壹是轉換權的價值。轉換權之所以有價值,是因為當股價上漲時,債權人可按原定轉換比率轉換成股票,從而獲得股票增值的惠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