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繳出資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商業銀行、外資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村鎮銀行。
貸款公司、農村信用社、農村資金互助社、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公司、外資保險公司、直銷企業、對外勞務合作企業、融資性擔保公司、勞務派遣企業、典當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收情況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八十條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未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註冊資本實繳額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