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與欺詐發行上市相關的壹項相關制度也取得了較大進展,即《責令回購欺詐發行上市股票實施辦法(試行)》被制定為“需要研究並擇機出臺的項目”。這壹制度安排也是註冊制全面啟動的有效護航措施。
2021年,備受市場關註的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也將迎來新的管理措施,包括制定《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並上市管理辦法》、《證券公司業務資格管理辦法》、《證券期貨業網絡安全管理辦法》、《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信息技術管理辦法》修訂等,將共同構成證監會虎年四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