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心審核通過後,向指定交割倉庫發出入庫通知;
3.經銷商聯系指定倉庫,簽訂入庫合同,辦理入庫手續;
4.貨物入庫並核實無誤後,指定發貨倉庫向經銷商出具中心統壹印制的庫存憑證,並將其出具的庫存憑證以書面或數據電文形式發送給中心確認;
5.中心在收到指定交割倉庫提交的庫存憑證倉單登記後,對倉單進行登記,並將倉單相關數據輸入交易名稱下的電子交易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