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查詢系統,確保客戶可以通過站點、電話或者互聯網隨時查詢證券經紀人的姓名、代理權限、代理期限、證券營業部、執業區域、證件號碼,並可以通過站點或者互聯網查看證券經紀人的照片。
證券公司應當通過信函、電子郵件、短信或者其他適當方式,按月或者按季度向客戶提供證券經紀人招募和服務的客戶賬戶的交易情況、資產余額等信息。證券公司與客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客戶回訪制度,指定人員通過面談、電話、信函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對證券經紀人招攬和服務的客戶進行回訪,了解證券經紀人的執業情況,並做好完整記錄。
擴展數據:
證券經紀人的相關要求規定:
1.證券公司應當將證券經紀人的執業行為納入公司合規管理範圍,並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考核體系,將證券經紀人執業行為的合規性納入其績效考核範圍。
2、?證券經紀人在執業過程中違反內部管理制度、自律規則或者法律、行政法規、監管機構、行政部門規定的,證券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委托合同追究其責任,並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證券經紀人服務的證券營業部報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