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申報指引》第四條的規定;部分客戶仍有超限合並持倉,違反了交易持倉規定。
根據《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違規違約處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實際控制關系賬戶報告指引》第九條,對CICC上述違反誠信義務的行為,決定給予通報批評。 並對已超並倉且不配合報告工作的13客戶采取限制開倉6個月的處罰措施,對未履行報告義務的其他5家客戶采取限制開倉3個月的處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