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期貨競價交易采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方式。
集合競價是指對壹段時間內接收的買賣申報壹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
連續競價,即指對申報的每壹筆買賣委托,由電腦交易系統按照以下兩種情況產生成交價: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相同,則該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買入申報高於賣出申報時,申報在先的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擴展資料
競價交易的原則
壹、成交時價格優先的原則
買進申報:較高價格者優先; 賣出申報:較低價格者優先。申買價高於即時揭示最低賣價,以最低申賣價成交;申賣價低於最高申買價,以最高申買價成交。兩個委托如果不能全部成交,剩餘的繼續留在單上,等待下次成交。
二、成交時間優先的原則
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 申報的時間確定。
打個比方現在掛在上面的最高買價是9.96 最低賣價是9.98,在這個時候同時出現了壹個願意出10元買的,和壹個願意出9.90元賣的兩個新下單者,根據價格優先原則就會優先讓他們撮合成交,成交價就是9.90加10元再除2,也就是平均價9.95了。
百度百科-連續競價
百度百科-集合競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