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八十五條規定,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期貨公司及其分支機構進行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①要求期貨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對被檢查的事項進行說明和解釋;(二)查閱、復制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文件和資料;③查詢期貨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客戶資產賬戶;(四)檢查期貨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信息系統,查閱交易、結算和財務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