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網上銀行服務業務規則
2010-04-05
個人服務 企業服務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網上銀行個人服務業務規則
(BOCNET)
第壹條 在中國銀行營業網點開立個人賬戶,可通過網上自助註冊或營業櫃臺註冊方式開通中國銀行網上銀行個人服務,凡註冊網上銀行個人服務的客戶均應按此業務規則辦理網上銀行業務。
第二條 中國銀行網上銀行個人服務提供查詢版、理財版和貴賓版服務。查詢版服務只能進行賬戶的查詢,不能進行轉賬匯款、投資及支付等。理財版和貴賓版服務為客戶提供的服務功能包括:賬戶查詢、轉賬匯款、信用卡、外匯買賣、國債買賣、基金買賣、黃金買賣、B股銀證轉賬、第三方存管、銀期轉賬、中銀理財計劃、結構性理財、小額結售匯、網上支付及代繳費等。中國銀行將根據客戶申請的服務和身份認證方式的不同提供不同的服務功能,且中國銀行網上銀行銀行通過持續升級以提供不同的服務產品滿足客戶不斷變化的金融服務需要。通過網上自助註冊的客戶只能使用中國銀行網上銀行查詢版個人服務。註冊成為我行網上銀行個人服務貴賓版的客戶是我行中銀理財、財富管理和私人銀行貴賓客戶。客戶可以憑身份證明資料到櫃臺進行網銀服務版本的升級。
第三條 中國銀行網上銀行個人服務提供24小時服務,但各具體服務項目應在相應系統開通時間內辦理。
第四條 使用中國銀行網上銀行個人服務的客戶在首次使用網上銀行時應註意:
1. 通過櫃臺註冊方式申請使用網上銀行個人服務的,根據銀行打印的服務憑條上的“網銀登錄用戶名”登錄後,客戶必須設置本人使用的網銀用戶名(6-20位含有數字、字母的用戶名);通過自助註冊方式申請使用網上銀行服務的,在註冊過程中設定本人使用的網銀用戶名。用戶名壹經設定不能更改。
2. 通過櫃臺註冊方式申請使用網上銀行個人服務的,必須將在櫃臺註冊時設置的6位數字密碼修改為符合中國銀行網上銀行用戶安全機制要求的登錄密碼(8-20位含有數字、字母的密碼)。客戶可根據需要或按安全須知要求網上自助修改登錄密碼。
3. 客戶應及時設置網銀預留信息,以有效分辨假冒網站。
第五條 客戶已開通網上銀行服務的賬戶中如有電話銀行關聯賬戶,將自動成為網上銀行關聯賬戶;客戶如需取消賬戶的網上銀行關聯關系,可登錄中國銀行網上銀行進行自助取消。
第六條 客戶可根據需要選擇申請使用壹種網上銀行認證工具。已申請認證工具的客戶進入網上銀行系統時必須使用該認證工具、客戶用戶名及登錄密碼登錄網上銀行系統。
第七條 個人客戶使用的網上銀行身份認證工具與其作為企業客戶操作員使用的網上銀行身份認證工具互為獨立(即不能***用)。
第八條 客戶使用中國銀行網上銀行服務應確保本人所使用的密碼和身份認證工具的安全和保密。例如,包括不限於:
1. 不得將本人所使用的密碼以明文方式書寫或以其方式公開;
2. 不得將本人所使用的密碼向中國銀行員工在內的任何人泄漏(本行員工為客戶提供所有網銀相關服務均無法也無需知悉客戶的密碼);
3. 在首次使用網上銀行服務後及時銷毀密碼信封或其他有關密碼的通知;
4. 避免使用他人容易猜出、破解的密碼(如,采用生日、電話號碼等與個人信息相關的信息或具有規律性的數字或字母組合;)或與第三方有關的密碼(如采用與電子郵件密碼相同的密碼);
5. 不得將密碼記錄在自動保留密碼的任何軟件上(如,任何計算機屏幕上出現的“保存密碼”功能提示窗口或互聯網瀏覽器上的類似功能);
6. 定期或不定期更改本人密碼,盡量不要在兩組密碼間輪換使用;
7. 避免將本人所使用的網上銀行賬號及密碼以手機短信或電子郵件方式傳送。
第九條 客戶登錄用戶名、密碼當日連續5次錯誤,中國銀行將臨時鎖定客戶當日網上銀行交易資格,系統次日解鎖或由銀行鑒別客戶身份後當日解鎖;若用戶名、密碼連續累計15次校驗未通過或動態口令連續累計10次錯誤,中國銀行將暫停客戶網上銀行交易資格,客戶需持本人有效證件和被鎖定的認證工具前往客戶開戶行櫃臺辦理密碼重置、解鎖或申領新的認證工具。在網上銀行交易資格暫停期間,客戶辦理櫃臺業務不受影響。
第十條 客戶身份認證方式不同,則系統設置的統壹限額不同。客戶可以通過網銀服務功能設置低於系統統壹限額的自身交易限額。目前系統統壹限額(人民幣)具體如下:
網上銀行個人理財版客戶服務範圍及限額設定
交易名稱 認證工具 單筆最高限額 每日累計
關聯賬戶轉賬 動態口令e-Token 10,000,000(元) 100,000,000(元)
中行內轉賬匯款 動態口令e-Token 5,000,000(元) 50,000,000 (元)
跨行轉賬匯款 動態口令e-Token 2,000,000(元) 5,000,000(元)
個人定期存款 動態口令e-Token 50,000,000(元) 100,000,000(元)
代繳費相關交易 動態口令e-Token 400,000(元) 400,000(元)
外匯交易 動態口令e-Token 50,000,000(元) -
黃金交易 動態口令e-Token 50,000,000(元) -
基金交易 動態口令e-Token 50,000,000(元) -
記賬式國債交易 動態口令e-Token 50,000,000(元) -
第三方存管交易 動態口令e-Token 50,000,000(元) -
B股銀證轉賬 動態口令e-Token 50,000,000(元) -
銀期轉賬 動態口令e-Token 50,000,000(元) 2,000,000,000(元)
網上支付 動態口令e-Token 50,000(元) 100,000(元)
中銀理財計劃 動態口令e-Token 50,000,000(元) -
結構性理財 動態口令e-Token 50,000,000(元) -
*小額結售匯 動態口令e-Token 350,000(元) 350,000(元)
網上銀行個人貴賓版客戶服務範圍及限額設定
交易名稱 認證工具 單筆最高限額 每日累計
關聯賬戶轉賬 動態口令e-Token 100,000,000(元) 1000,000,000(元)
中行內轉賬匯款 動態口令e-Token 50,000,000(元) 500,000,000 (元)
跨行轉賬匯款 動態口令e-Token 10,000,000(元) 50,000,000 (元)
個人定期存款 動態口令e-Token 100,000,000(元) 1000,000,000(元)
代繳費相關交易 動態口令e-Token 400, 000(元) 400,000(元)
外匯交易 動態口令e-Token 100,000,000(元) -
黃金交易 動態口令e-Token 100,000,000(元) -
基金交易 動態口令e-Token 100,000,000(元) -
記賬式國債交易 動態口令e-Token 100,000,000(元) -
第三方存管交易 動態口令e-Token 100,000,000(元) -
B股銀證轉賬 動態口令e-Token 100,000,000(元) -
銀期轉賬 動態口令e-Token 100,000,000(元) 2,000,000,000(元)
網上支付 動態口令e-Token 50,000(元) 100,000(元)
中銀理財計劃 動態口令e-Token 100,000,000(元) -
結構性理財 動態口令e-Token 100,000,000(元) -
*小額結售匯 動態口令e-Token 350,000(元) 350,000(元)
註:
1. 長城信用卡轉出交易限額受其發卡系統限額控制,目前該發卡系統單筆及每日累計最高轉出限額為人民幣500,000元。
2. 網上支付限額將根據不同商戶及卡類型(借記卡、長城卡、中銀卡等)在上述限額下分別設置,詳情以相關商戶公告為準。
3. 代繳費相關交易的限額將根據不同分行開通的代繳費種類在上述限額下分別設置,詳情請見當地分行公告或系統提示。
4. 不同期貨公司對客戶進行期轉銀交易金額有不同限制,具體以期貨公司規定為準。
5.小額結售匯業務限額是按照固定匯率1美元兌換7人民幣元設定,此限額僅供參考,實際能夠成交的金額將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的額度進行控制。
第十壹條 客戶應確保登錄正確的中國銀行網址( ),盡量直接輸入該網址或將該網址添加到瀏覽器的“收藏夾”中,避免通過電子郵件或其它超級鏈接方式間接訪問中國銀行網站。中國銀行為客戶提供了預留信息驗證服務,以幫助客戶有效識別假網站,建議客戶在首次使用網上銀行服務時及時設置預留信息,並除在中國銀行辦理業務使用外,不向任何其他人、其他網站、電話或短信的問詢提供預留信息內容。
第十二條 客戶應確保使用網上銀行服務的計算機以及儲存在計算機系統和通訊系統中信息的安全性。下載並安裝由中國銀行提供的用於保護客戶端安全的控件,定期下載安裝最新的操作系統和瀏覽器安全程序或補丁,安裝防火墻,安裝並及時更新殺毒軟件等。
第十三條 客戶使用中國銀行網上銀行服務應按照乙方制定的有關收費標準繳納相應服務費用。除非另有約定,網銀服務年費等費用的扣費賬戶為客戶的網上銀行註冊賬戶,資金轉賬匯款的扣費賬戶為客戶的轉出賬戶。
第十四條 客戶申請網上銀行B股銀證轉賬、第三方存管、銀期轉賬等投資服務功能應以櫃臺開通相應投資服務功能為前提。客戶通過網上銀行渠道操作外匯買賣、國債買賣、黃金買賣、第三方存管、銀期轉賬、小額結售匯等具體功能時,必須遵守外匯交易、黃金交易、國債交易、證券交易、期貨交易、小額結售匯管理機構制定的相應交易規則和業務規定,並在首次使用本交易時與中國銀行網上簽署相關補充協議並通過動態口令進行確認。
第十五條 中國銀行在網站或網上銀行服務升級前將提前予以公告,請客戶予以關註。對於網上銀行服務升級需中斷服務的、或因不可抗力等異常因素導致中國銀行無法提供網上銀行服務的,請客戶采用中國銀行其他渠道服務,如櫃臺服務、電話銀行等。
第十六條 本業務規則由中國銀行負責解釋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