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機構的存款準備金和備付金不得凍結和扣劃。
2.社會保險基金不得凍結、扣劃。
3、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不得凍結或扣劃。
4.國庫資金不得凍結或者扣劃。
5、“工會經費集中戶”不得因企業債務扣款而被凍結。
6.除法定事由外,信托財產不得凍結或者扣劃。
7.非特定原因不得扣減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
8.證券投資基金的財產,除因其自身債務外,不得凍結或者扣劃。
9.開立信用證的保證金可以被凍結,不得扣除。
10.銀行承兌匯票的保證金可以凍結,不能扣劃。
11.不應凍結或扣除信用卡賬戶。
12.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不得凍結、扣劃企業存款。
13.政府金融賬戶:不得對政府金融賬戶采取強制措施,但可以對政府金融賬戶以外的賬戶存款實施強制措施。
14.空難死亡賠償:空難死亡賠償的權利人是死者的近親屬,不是死者,不應作為死者的財產執行。
15,黨費
16.軍隊和武警部隊存款:只有“特殊存款”不能凍結或扣劃。
17.封閉貸款結算專用賬戶資金:不得執行被執行人封閉貸款結算專用賬戶內的資金。
18.期貨交易所會員期貨保證金:期貨公司為債務人,法院不支持凍結、劃撥期貨公司保證金賬戶內客戶的資金。
19.非結算會員保證金:采用會員級結算系統的期貨交易所結算會員為債務人,法院不支持凍結、劃撥結算會員保證金賬戶內非結算會員的資金。
20.結算擔保: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或者其結算會員為債務人,法院不支持凍結或者劃撥期貨交易所依法向其結算會員收取的結算擔保。?什麽是凍結財產?“被凍結的資產是依法不允許企業在銀行提取或者轉移的資產。凍結是在企業被宣告破產前,為防止債務人企業以各種方式轉移或處分財產,保護債權人利益而采取的保全企業財產的強制措施。企業在銀行的存款是不允許支取和轉移的法律行為?總結起來應該是20種財產,條目非常清晰,政策也很明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
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案件調查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可以作為刑事訴訟的證據。
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
無論是誰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無論證據屬於誰,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