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已經移民的中國人。
根據CRS協議內容,若在中國境內的隱藏金融資產,也很有可能被披露給移民國,同時極有可能面臨稅務補繳及各種罰金,甚至刑事責任。
第2:海外有金融資產配置的人群。
CRS實施後,只要是中國人(不管是否移民),且在境外(包括香港)有如下金融資產:存款帳戶、托管帳戶、現金價值保單、年金合同、證券帳戶、期貨帳戶、持有金融機構的股權/債權權益等。
上述這些金融資產存放的國家或地區,也會將持有人所持有的金融資產情況披露給中國大陸稅務局。
第3:在海外持有殼公司投資理財的人群。
中國人在境外稅收非常優惠的地域設立過公司,並通過公司在銀行等金融機構開戶持有資產,或通過公司帳戶來進行理財或消費,這類企業將可能被認定為“消極非金融機構”(即殼公司)。
CRS實施後,將要求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的妳及公司兩層擁有的金融資產均要披露,利用殼公司的名義來避稅將變得更加困難。
擴展資料
中國早在2014年9月承諾實施AEOI(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Standard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 inTax Matters)
2015年12月,中國正式簽署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多邊主管當局間協議》。
2018年6月30日前(預計),完成向國稅總局的首次信息報送,並在以後年度每年定期向國稅總局進行信息報送。
2018年9月30日前,中國將與其他參與CRS的轄區完成首次轄區間的信息交換,以後年度也將每年定期進行轄區間的信息交換。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其余所有存量客戶的盡職調查程序,識別其中的非居民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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