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外匯行情大全網 - 期貨行情 - 不構成非法經營罪的違法行為是

不構成非法經營罪的違法行為是

如擅自設立金融機構、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盜賣文物、買賣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等

對於刑法已經單列罪名的非法經營行為,不能按照本罪處理,而應以相應犯罪定罪處罰。如擅自設立金融機構、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盜賣文物、買賣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等,從本質上講也屬於非法經營的範疇,但刑法已有專門規定,就不能再將這些行為作為其他非法經營行為,以本罪定罪處罰。

非法經營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麽

1、刑事違法性與其行政違法性是壹致的、也就是說,非法經營者必然違反有關的工商法規、沒有行政違法性就不存在刑事違法性。

2、在主觀上要求行為人必須是出於故意,且以營利為目的,對於因不知其為非法而進行非法經營且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不認為構成,而只能給予行為人以行政處罰。

3、在犯罪情節上要求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而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應以非法經營額和所得額為起點,並且要結合行為人是否實施了非法經營行為,是否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引起其他嚴重後果,是否經行政處罰後仍不悔改等來判斷。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不構成非法經營罪的違法行為是做出的相關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 上一篇:長久期和短久期的區別
  • 下一篇:資產管理哪個平臺做的好?妳對中外合資企業的管理有什麽看法?
  • copyright 2024外匯行情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