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五條,中國證監會依法對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督管理。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依照本辦法和中國證監會的授權,對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督管理。中國期貨業協會和期貨交易所應當依法對期貨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自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