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條 交易編碼是客戶、從事自營業務的交易會員進行期貨交易的專用代碼。交易編碼由十二位數字構成,前四位為會員號,後八位為客戶號。
第五十三條 客戶在不同的會員處開戶的,其交易編碼中客戶號應當相同。交易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十四條 符合中國證監會及交易所規定的會員和客戶,可以根據從事套期保值交易、套利交易、投機交易等不同目的分別申請客戶號。
第五十五條 會員應當對客戶開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並根據期貨市場客戶開戶管理的相關規定錄入客戶資料,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十六條 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需要對資產進行分戶管理的特殊法人機構,可以為其分戶管理的資產向交易所申請開立交易編碼。
第五十七條 特殊法人機構申請開戶,應當填寫《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特殊法人機構交易編碼申請表》(見附件),提交相關申請材料,並確保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第五十八條 會員應當對特殊法人機構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與特殊法人機構及其托管人***同到交易所辦理相關手續,經交易所審核通過後,為其開立交易編碼。
第五十九條 會員、客戶申請交易編碼,應當根據交易所的規定繳納相關費用。
第六十條 會員應當建立客戶開戶檔案,並應當自期貨經紀合同終止之日起至少保存20年。
第六十壹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壹的,交易所可以註銷交易編碼:
(壹)客戶備案資料不真實;
(二)客戶被認定為市場禁止進入者;
(三)客戶申請註銷;
(四)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二條 客戶提供虛假的資料或者會員協助客戶使用虛假資料開戶的,交易所有權責令會員限期平倉,平倉後註銷該客戶的交易編碼,同時按照《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違規違約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