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客戶、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以及期貨市場的其他參與者應當接受交易所對其期貨業務的監督和管理。
第七十八條交易所監督管理的主要內容是:
(壹)監督檢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在期貨市場的執行情況,控制市場風險;
(二)監督檢查會員的業務經營和內部管理;
(三)監督檢查會員的財務和信用狀況;
(四)監督檢查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及期貨市場其他參與者與期貨相關的業務活動。
(五)調解處理期貨交易糾紛,調查處理相關違法案件;
(六)協助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執行公務;
(七)監督管理其他違反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擾亂市場秩序,制造市場風險的行為。
第七十九條交易所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壹)查閱、復制與期貨交易有關的信息和資料;
(二)向會員、客戶、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和期貨市場其他參與者調查取證;
(三)要求會員、客戶、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和期貨市場其他參與者就被調查的事項進行申報、陳述、解釋和說明;
(四)交易所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所必需的其他職權。
第八十條交易所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時,其會員、客戶、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及其他期貨市場參與者應當予以配合。對不如實提供信息、隱瞞真相、故意逃避調查或者阻礙交易所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單位和個人,交易所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采取必要措施或者予以處理。
第八十壹條交易所每年對會員遵守交易所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的情況進行抽樣或全面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八十二條交易所發現會員、客戶、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及期貨市場其他參與者從事期貨相關業務涉嫌違規的,應當立案調查;情節嚴重的,交易所可以采取相應措施,防止違規後果進壹步擴大。
第八十三條交易所工作人員不正確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會員、客戶、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和期貨市場其他參與者有權向交易所或者中國證監會投訴、舉報。壹經查實,嚴肅處理。
第八十四條交易所應當制定違規違約處理措施。
第八十五條在中國證監會的統壹組織協調下,交易所與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建立期貨市場及相關市場的信息共享等監管合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