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於風險控制的考慮,期貨公司壹般會在交易所規定的最低保證金比例的基礎上再上浮幾個百分點。比如,交易所規定的保證金比率為15%時,期貨公司要求的保證金可能是18%。提請投資者註意的是,即使投資者的持倉數量沒有變化,所要求的交易保證金數量也可能會發生變化。這是因為,其壹,由於持倉合約價格的波動將導致合約價值的變化,因而對交易保證金的要求也隨之變化。其二,更重要的是,交易保證金比例不是固定不變的,有可能被調整。出現下列情形之壹時,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狀況調整交易保證金標準,這些情形包括:(1)期貨交易出現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報價;(2)遇國家法定長假;(3)交易所認為市場風險明顯變化;(4)以及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其他情形。交易所調整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的,在當日結算時對該合約的所有持倉按照調整後的交易保證金標準進行結算。
保證金交易具有壹定的杠桿性,在放大收益的同時也放大風險,投資者要高度重視。舉例來說,假定投資者開戶的期貨公司要求的保證金比例為20%(暫不考慮交易費用等因素),某投資者動用20萬元資金開倉買入壹手價值為100萬元的某股指期貨合約,如果該合約價格上漲20%,則可盈利20萬元,收益率為100%;相反,如果該合約價格下跌20%,則虧損20萬元,即投入的本金全部被虧掉。當期貨合約價格出現較大的不利變化時,如果不及時止損,投資者權益甚至可能出現負值,即出現爆倉的情形。所以,從事股指期貨交易應更加重視風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