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計算轉換系數時,債券剩余期限僅為3個月的整數倍,多余的幾個月丟棄(二居三收)。如果債券的剩余期限是四舍五入後半年的倍數,則假設6個月後進行下壹次付息,否則假設3個月後進行付息,應將累計利息從貼現值中扣除,避免重復計算。
因素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規定,在計算可交割債券的折算系數時,必須先確定國債期貨到期日債券的剩余期限,然後以期貨合約的名義債券利率為貼現率,將面值為1元的債券的全部現金流折算成現值,即為債券的折算系數。
所以,直觀來說,轉換因子其實是壹個債券價格,只是這個債券價格是假設市場收益率是期貨票面利率,收益率曲線是水平的情況下計算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