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支付的會計處理
支付定金時,支付方將其他應收款入賬,其他應收款作為資產科目加到借方。同時,由於支付存款導致貨幣資金減少,資產的減少也要加到貸方。支付保證金時應作如下分錄:
借方:其他應收款-XX單位(存款)
貸:銀行存款等科目。
收回存款的會計分錄
借方: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存款和保證金的區別
保證金是指合同的壹方或雙方為保證合同的履行而留下的或存放於第三方的款項。這個概念的應用範圍很廣,比如合約保證金、競價中的履約保證金、期貨交易中的保證金等。存款有兩種常見形式:
1.合同當事人為了保證自己債權的實現,要求對方提供定金;
2.合同成立時,雙方應向* *認可的第三方交存保證金,以保證各自義務的履行。
定金是擔保物權的壹種形式,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給予債權人壹定數額的金錢或等價物,以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不按約定履行合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從定金中優先受償。
存款會計分錄
1,收款人的賬務處理
收到定金後: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
押金退還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款: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當押金不能退還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款:營業外收入
2.付款人的會計處理
支付押金時:
借:其他應收款-存款
貸款: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收到退款押金後: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款:其他應收款-存款
當押金無法退還時:
借:營業外支出
貸款:其他應收款-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