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有五名以上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同時從事證券和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有十名以上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其高級管理人員中至少壹名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2.有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註冊資本。3.有固定的業務場所和與業務相適應的通訊及其他信息傳遞設施。
法律依據:《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 第六條 申請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1.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有五名以上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同時從事證券和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有十名以上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其高級管理人員中至少壹名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
2.有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註冊資本。
3.有固定的業務場所和與業務相適應的通訊及其他信息傳遞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