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外匯行情大全網 - 期貨行情 - 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必背數字知識點

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必背數字知識點

壹、執業行為

 1.協會以外主體做出的、符合《中國證券業協會誠信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條件的獎勵信息等其他信息,會員應自收到對本單位及本單位從業人員獎勵決定文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協會誠信信息系統申報。

 2.會員對本單位從業人員作出的處罰處分信息,會員應自處罰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協會誠信管理系統申報。

 3.經規定途徑采集的信息所對應的決定或行為經法定程序撤銷、變更的,會員應自收到撤銷、變更決定文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協會誠信管理系統申報。

 4.獎勵信息、處罰處分信息效力期限為3年,但因證券期貨違法行為被行政處罰、市場禁入的信息,效力期限為5年。

 5.查詢誠信信息符合規定條件、材料齊備的,協會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出具誠信報告,查詢記錄自該記錄生成之日起保存5年。

 6.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3年~5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行為惡劣、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或在重大違法活動中起主要作用等情節較為嚴重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5年~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7.客戶身份資料自業務關系結束當年計起至少保存15年,與銷售業務有關的其他資料自業務發生當年計起至少保存15年。

 8.對提交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申請文件的保薦機構,中國證監會自撤銷之日起6個月內不再受理該保薦機構推薦的保薦代表人資格申請。

 9.財務顧問應當提交有關財務顧問主辦人的下列數字證明文件:

 ①具有證券從業資格,具有從事證券承銷業務、發行保薦、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3年以上經驗,且至少為3個證券發行承銷或保薦、並購重組項目的簽字人員的相關證明。

 ②最近24個月無違反誠信記錄的說明。

 ③最近24個月未受到行業自律組織的紀律處分說明。

 ④最近36個月未因執業行為違法違規受到處罰的說明。

二、證券經紀

 1.在與客戶簽訂證券交易委托代理協議時,對客戶進行初次風險承受能力評估,以後至少每2年根據客戶證券投資情況等進行壹次後續評估。

 2.證券公司應當統壹組織回訪客戶,對新開戶客戶在1個月內完成回訪,對原有客戶的回訪比例應當不低於上年末客戶總數的10%。

 3.客戶回訪應當留痕,相關資料應當保存 不少於3年。

 4.自查及演練情況應當以書面方式記載、留存,保存時間不少於3年。

 5.證券營業部負責人應當每3年至少強制離任壹次,強制離任時間應當連續不少於10個工作日。

三、證券投資咨詢

 1.申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數字條件:

 ①分別從事證券或者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有5名以上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人員;同時從事證券和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有10名以上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其中高級管理人員中,至少有1名取得證券或者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

 ②有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註冊資本。

 2.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應當將其向投資人或社會公眾提供的投資咨詢資料,自提供之日起保存2年。

 3.利用“薦股軟件”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相關業務檔案的保存期限自相關協議終止之日其不得少於5年。

四、財務顧問

 1.證券公司從事財務顧問業務的數字條件:

 ①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②財務顧問主辦人不少於5人。

 2.證券公司申請從事財務顧問業務提交的數字文件:

 ①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的說明。

 ②公司治理結構和內控制度的說明,包括公司風險、內部隔離制度及內核部門人員名單和最近3年從業經歷。

 ③經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最近2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3.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和其他財務顧問機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財務顧問業務:

 ①最近24個月內存在違反誠信的不良記錄。

 ②最近24個月內因執行行為違反行業規範 而受到行業自律組織的紀律處分。

 ③最近36個月內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處罰或涉嫌違法違規經營正在被調查。

 4.財務顧問的工作檔案和工作底稿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保存期不少於10年。

五、證券承銷與保薦

 1.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人應當符合:

 ①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②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 3 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③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④最近壹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後)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2.保薦工作底稿保存期不少於10年。

 3.擅自發行證券或者制作虛假的發行文件的,,以非法所募資金金額百分之壹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對責任人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4.證券公司承銷或者代理買賣未經核準或者審批擅自發行的證券的,處以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5.發行人未按照有關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等,對發行人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證券自營

 1.證券公司的證券自營賬戶,應當自開戶之日起3個交易日內報證券交易所備案。

 2.證券自營業務原始憑證以及有關業務文件、資料、賬冊和其他必要的材料應至少妥善保存20年。

 3.證券交易所對會員的證券自營業務實施下列數字監管:

 ①要求會員按月編制庫存證券報表,並於次月5日前報送證券交易所。

 ②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過後的3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各家會員截止到該日的證券日營業務情況等。

 4.存在超比例持倉等問題的證券公司,要向公司註冊地證監局書面報告整改計劃,在合規的前提下壓縮自營規模,並在每月10日前向公司註冊地證監局報告。

 5.自營業務的規模及比例控制:

 ①自營權益類證券及證券衍生品的合計額不得超過凈資本的100%,其中利率互換投資規模以利率互換合約名義本金總額的5%計算。

 ②自營固定收益類證券的合計額不得超過凈資本的500%

 ③持有壹種權益類證券的成本不得超過凈資本的30%

 ④持有壹張權益類證券的市值與其總市值的比例不得超過5%,但因報銷導致的情形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6.證券公司證券自營賬戶上持有的權益類證券按成本價計算的總金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80%

 7.屬於內幕信息的: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報廢壹次超過該資產的30%

七、證券資產管理

 1.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投資於業績優良、成長性高、流動性強的股票等權益類證券以及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資產,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20%

 2.證券公司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接受單個客戶的資產凈值不得低於人民幣100萬元。

 3.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應當向合格投資者推廣,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4.合格投資者是指有下列條件之壹的單位和個人:

 ①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合計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②公司、企業等機構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5.證券公司、托管機構應當至少每3個月向客戶提供壹次準確、完整的資產管理報告、資產托管報告;證券公司、托管機構應當按照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至少每周披露壹次集合計劃份額凈值。

 6.資產管理業務的相關資料自資產管理合同終止之日起,保存期不得少於20年。

八、其他業務

 1.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數字條件:

 ①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2年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

 ②最近2年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持續符合規定。

 ③最近1年未發生因公司管理問題導致的重大事故。

 2.證券公司融資融券的金額不得超過其凈資本的4倍。

 3.除證券暫停、終止交易等特殊情形外,證券金融公司向證券公司轉融通的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4.證券可以沖抵保證金,但貨幣資金的比例不得低於應收取保證金的15%

 5.證券金融公司應當妥善保存履行證監會轉融通辦法規定職責所形成的各類文件、資料,保存期限不少於20年。

 6.證券公司保存有關介紹業務的資料期限不得少於5年。

 7.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成員中,直接投資子公司及其下屬機構的人員數量不得低於1/2,證券公司的人員數量不得超過1/3

 8.直接投資子公司及其下屬機構、直接投資基金由於補充流動性或進行並購過橋貸款而負債經營的,負債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負債余額不得超過註冊資本或實繳出資總額的30%

  • 上一篇:浙商證券和平安證券哪個好?
  • 下一篇:直接與美元掛鉤的兩種重要商品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外匯行情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