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暫行辦法於2012年9月正式實施,並於2014年進壹步修訂完善。它是證監會制定的第壹部資本市場誠信法規,被譽為填補了“法治與誠信相結合”的空白,並入選首屆全國誠信論壇“全國誠信建設制度創新十大案例”。
常德鵬表示,修訂後的《辦法***6章50條,包括信用信息的管理、激勵、監督和管理,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壹是擴大了信用信息的主體範圍,實現資本市場信用信息全覆蓋;二是建立重大違法信息信用黑名單制度;三是建立市場準入階段的誠信承諾制度;四是建立主要市場主體信用評分管理制度,實現分類監管;第五,建立和完善行政許可綠色通道制度;第六,建立和完善市場信用主體的查詢系統;七是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的誠信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