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區分監管要求和懲戒要求;
2.劃分個人責任和管理責任;
3.兼顧壹般原則和重點領域;
4.協調事前防禦、事中監控和事後懲罰。
證券期貨交易是以未來某壹特定日期為交割日,按現價賣出或買入證券的交易。
特點如下:
1.期貨交易的投資者即使沒有足夠的資金或證券,只要繳納少量保證金,也可以買賣更多的證券;
2.在交割日之前通過套期保值買賣期貨,只結算差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九條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登記。未經依法登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證券發行註冊制的具體範圍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為公開發行股票:
(壹)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超過200人,但不計入依法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人數;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以廣告、公開勸導或者變相宣傳的方式進行。
第十壹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並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交募集股份申請書和下列文件:
(壹)公司章程;
(二)發起人協議;
(三)發起人姓名或者名稱、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出資種類及驗資證明;
(四)招股說明書;
(五)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和地址;
(六)承銷機構名稱及相關協議。
依照本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提交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相應的批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