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銷售機構在募集資產管理計劃過程中,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嚴格履行適當性管理義務,充分了解投資者,對投資者進行分類,對資產管理計劃風險進行評級,遵循風險匹配原則,向投資者推薦適當性產品,禁止誤導投資者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符的產品,禁止向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低於產品風險等級的投資者銷售資產管理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