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名人員。
證券公司從事證券業務的人員應當符合《證券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自律規則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備從事證券業務所需的專業能力。包括但不限於,符合基本要求: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最近三年未受過刑事處罰;未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證券市場禁入人員,或者已過禁入期;通過相應的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等。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人員在符合基本要求的基礎上,還應當符合《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的有關規定。保薦代表人還應當符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十壹條的相關規定。證券經紀人還應當符合《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第七條的有關規定。
證券公司從事證券業務的人員應當向協會登記。在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評級機構從事證券相關業務的人員,參照證券公司從事證券業務的有關規定進行註冊和管理。從業人員不需要辦理資格和執業證書。
第二,報名類別。
從業人員註冊類別設置為普通證券業務、證券經紀人、證券投資咨詢(投資顧問)、證券投資咨詢(分析師)、證券投資咨詢(其他)、保薦代表人六類。應根據從業人員的實際業務類別和相應要求進行登記,同壹人只能登記為壹個類別。
第三,報名程序。
員工通過所在機構進行登記,機構應在員工入職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含試用期),通過協會管理平臺將機構審核後的員工登記信息提交協會進行登記。如果註冊信息完整,協會將在註冊後生成壹個唯壹的註冊號。註冊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協會將通知機構及時補正。
從業人員經營類別或者其他重要登記信息發生變化的,其所在機構應當自變化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登記。員工離職的,所在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或委托代理關系)解除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辦理註銷登記。
第四,機構責任。
機構應當保證其聘用的員工符合《證券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協會自律規則的要求。事業單位應當指定專人(登記管理員)負責本單位職工的登記信息審核和日常登記管理,確保登記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動詞 (verb的縮寫)註冊信息查詢。
協會將通過協會網站員工信息公示欄公布各類機構員工的相關註冊信息和註冊編號,方便投資者查詢。
建議:可以咨詢中證協等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