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法規是這樣的,期貨從業人員不能炒期貨,正如證券從業人員不能炒股票,其本意都是為了防止從業人員利用信息不對稱的優勢影響交易的公平。
但從某個角度看,期貨和股票是在某種程度上是有關聯的。如股指期貨就和股票有直接的關聯。如果允許期貨和證券交叉操作,這是違反上述立法本意的。現在沒有這個法律規定,我想是立法機構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還沒有人在這個問題上嚴重違法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