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晚間22:39分,證監會發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市場迎來第三份資管規則。
具體來看看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的哪些重要變化。
具體來看看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的哪些重要變化。
壹是統壹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各類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監管規則,消除監管套利,所有從事私募業務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都要經過批準,原先期貨資管子公司是協會備案的,應該會進行調整。
二是允許投資非標資產。因此券商應該可以投資非標,期貨公司原來不可投資非標,現在應該也不可以,基金公司母公司與子公司因為有禁止同業競爭的要求,因此可能維持原狀,而且母公司專戶還有其他禁止性規定。
三是投資非標要求設置專崗負責投後管理,信息披露。杠桿率完全適用資管新規的杠桿率,包括分類標準,所以此前混合類1:1的杠桿率現在放松到2:1;此前私募股權2:1的杠桿率,現在需要執行1:1。
四是業績報酬不能超過60%,資管新規表述是可以收取合理的業績報酬。
五是雙20%的限制要求,相比公募的雙10%稍微放松壹些。但此項規定屬於全新規定。而且這裏不局限於證券,包括非標也受20%限制。專業投資者且體量在3000萬以上可以例外,上層資管計劃進行壹層嵌套情況下,是否會穿透識別這裏20%有待確認。
六是允許自有資金參與資管計劃,但份額不超過20%。這個和當前券商的風控指標基本壹致。機構極其下設機構(含員工)自有資金投資占總份額不超過50%;但和銀保監會比差異明顯,銀保監會禁止銀行自有資金參與銀行理財。
七是開放式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開放推出期內,需要不低於10%比例的資產為7個工作日可變現資產,進壹步對私募資產管理計劃的流動性進行設限。銀保監會的要求開放式理財產品(包括公募和私募)應當持有不低於該理財產品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壹年以內的國債、中央銀行票據和政策性金融債券。
八是就關聯交易做了詳細規定。分為兩種情形進行了規範,壹是如果是投資關聯方發行或承銷的證券,可以做,但需要建立防火墻,防範利益沖突;二是不得為關聯方提供融資(證券之外的融資,比如非標債權、非上市股權、股票質押等);銀保監會規定:商業銀行不得以理財資金與關聯方進行不正當交易、利益輸送、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包括但不限於投資於關聯方虛假項目、與關聯方***同收購上市公司、向本行註資等;相對並沒有完全禁止提供其他形式的融資。
九是不得隨意創設收益權。這意味著只能法律法規明確的收益權才是合規,對行業的慣例影響非常大。
十是強制托管。原則規定了強制獨立托管的要求,同時考慮到單壹資管計劃的特征,允許委托人與管理人約定不作獨立托管,但要雙方合意並且充分風險揭示。
來自鳳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