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申請設立期貨公司,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申請材料:①申請書;(2)發起協議;(三)非自然人股東按照自身決策程序同意出資設立期貨公司的決定文件;④章程草案;⑤商業計劃書;6.發起人名單及其最近三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或個人金融資產,以及對所投資企業未滿三年的經營失敗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無直接責任的聲明;7.擬任職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名單、簡歷、相關資格證書和相關資格證書;期貨業務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的文本;⑨場地、設備、資金證明文件;(十)股權結構、股東之間的關聯關系以及壹致行動人之間關系的說明;資本補充計劃和風險處置計劃;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申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