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股指期貨的本質是與他人簽訂合約,在股指期貨約定的時間和交割地點內,以約定的價格和數量買賣期貨。這個合約有壹個約定的最後交易日(即合約最後履行的日期,通常是合約月份的第三個星期五),這個交易日就是期指的交割日。當約定的最終履約時間到了,買賣雙方必須平倉(終止合同)或交割(現金結算)。
股指交割日是股市的早期反映,是股市的晴雨表,起到助漲助跌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