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規期貨平臺也是有代理商、居間商的,其主要的經濟獲利是投資者註入資金所交易的的手續費,客戶操作投入越多,代理商或居間商所獲取的手續費越多。在利益的誘惑下,很多代理商、居間商為了獲得利潤采取不合規的手段,比如捏造專業的分析師帶單操作,故意喊反單致其虧損等獲取利潤。如果在正規期貨平臺遭遇了此類喊單虧損騙局,收集相關證據是可以依法追回的。
期貨,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準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壹星期之後,壹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壹年之後。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七條 有價證券詐騙罪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壹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