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2009年底,“富姐”突然不見了。這時,所有借錢給她的人,希望發財的人,才恍然大悟,原來之前壹直在往水裏扔錢。這些人中,有她的朋友,朋友的朋友,還有諸暨某銀行支行行長。涉案金額3.6億余元的非法集資案移交當地檢察院。
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0年6月3日作出壹審判決。被告人趙廷誌以“玫琳凱”化妝品業務、銀行借貸業務、期貨投機等名義,承諾每月支付3分至20分不等的高額利息,吸收宋建武等人非法吸收的人民幣22729.3萬元,已全部返還。
同時,被告人宋建武、周慢麗、馬益軍、余克鋒以做生意的名義向社會公眾借貸人民幣,給存款人造成巨大損失。
法院最終判決被告人趙廷智犯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宋建武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慢麗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被告人馬毅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余克峰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